为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,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,巩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“五大曝光”行动,对违法案例、重点企业、重点车辆、危化品车辆、酒驾进行曝光,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结合自身实际,引以为戒。
一、酒驾案例曝光
3月11日22时30分,薛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巩义市回郭镇段附近时,被巩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。经检测,驾驶人薛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6mg/100ml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薛某将面临罚款1700元、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。
3月12日21时12分,马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巩义市回郭镇段附近时,被巩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。经检测,驾驶人马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7mg/100ml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马某将面临罚款1900元、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。
二、违法前四名运输企业:
巩义市永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
巩义市大唐物流有限公司
巩义市鑫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
巩义市安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
三、违法前五名货运车辆:
车辆所有人 违法条数 车牌号
巩义市安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72 AC3A11
巩义市金运运输有限公司 15 A3085L
巩义市金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3 A7581A
巩义市万运运输有限公司 13 A1881K
河南道吉物流有限公司 12 A1602K
四、违法前五名危化品运输车辆:
车辆所有人 车牌号
巩义市大唐物流有限公司 A2777Y
巩义市永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A1879P
巩义市永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A8982Y
巩义市永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A6886X
巩义市永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A7880L
交警提示:日常行车养成良好的习惯,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,谨慎驾驶,安全出行,文明行车。